标 题 | 乌海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指标评估办法起草说明 | |||||||
公开日期 | 2022-01-04 09:57:08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推进内蒙古气象现代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制定了《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指标评估方法》和《盟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指标评估方法(2021版)》。根据2021年度内蒙古气象局目标考核要求各盟市参照《盟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指标评估方法(2021版)》,结合乌海市气象现代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制定必要性
乌海市气象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需要。2021年4月10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修订的《盟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指标评估方法(2021版)》并印发,为保证气象现代化建设年度报告监督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让上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对现代化工作统一标准、有效衔接,需要制定与其配套的规章制度予以完善细化。
二、起草的过程
在深入乌海市气象现代化调研的基础上,从2021年6月开始组织修订该办法初稿,并召集业务科和现代办人员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20日征求各科室意见并加以修改。2021年6月25日经分管领导审定,2021年6月30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涵盖综合观测、信息网络、预报预测、气象服务、科技创新、发展保障六个方面的细分部分的客观与主观评估内容。原则上以上级为准、下级订正为辅的综合分析计算评估方式,主要规定乌海市气象现代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计分规则与内容和评估事项,为乌海市气象现代化建设与管理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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