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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气象局关于印发 《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1215030046206800XU/2022-0016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日期 2022-01-04 09:19:48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气象局关于印发 《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
作者:气象局 来源:乌海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气象灾害防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穿到防雷减灾工作全过程,按照安全第一、履职尽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雷电灾害事故预防体系和隐患治理体系,梳理完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清单,提升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防雷安全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

  1.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2.明确防雷安全责任部门和人员,掌握本单位防雷安全相关情况。

  3.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

  4.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动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

  6.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

  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

  发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服务过程中未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等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规定或标准的,及时向气象主管部门举报。

  7.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如果存在问题隐患,需要制定整改计划,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结果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8.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排查和消除雷电防护装置隐患,并做好记录。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或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

  10.主动关注乌海市气象台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11.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乌海市气象局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

  12.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工程图纸、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防雷安全相关培训记录以及维护记录等文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

  1.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2.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不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在乌海市辖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机构,要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主动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5.开展检测时,检测人员要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并向被检单位出具检测资质证书等,接受被检单位核验。

  6.检测仪器仪表要在计量有效期内,检测原始记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要如实记录现场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型号和设备编号。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结束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报告气象主管部门。

  8.保证本单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和完善,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在乌海市辖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各机构,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技术装备、检测质量要符合相关要求。

  9.完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对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10.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检查、质量考核等工作,对责令整改的事项按期限完成整改。

  

  

  

  

  2021年12月2日

乌气发〔2021〕21号乌海市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 (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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