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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7-10067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7〕50号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7-06-01 00:00:00 公开日期 2017-07-05 16:37:36 公文时效 失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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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照市政府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落到实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标准化管理模式的运用两张皮的郅症,真正督促企业全面掌握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动态管理达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计划。并制定《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61

 

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党发〔20172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44) ,进一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城市管理、冶金工贸八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全面实施,推动和鼓励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动态达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明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推动全市所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强力推动和落实企业自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管理安全生产事务、自主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鼓励推动,企业自愿自主创建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544要求,推动和鼓励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动态达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基础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夯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工贸八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在全市全面全覆盖推广推行,着力构建起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支撑的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防控体系,推动平安乌海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

    2020年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建立并运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动态达标;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各区、各行业要力争达到12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各区、各行业要达到30%。生产经营单位投产或开业一年内必须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升级率保持在10%以上。

(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工贸八行业、消防、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规定的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小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组织制定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或细则,全面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发证工作。2017底完成考评规范或细则的制定,20181月组织开展标准化考评发证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区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方案,确保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取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各工业园区要确保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取证。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运用及升级工作方案,实现企业达标、专业达标、班组达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

(六)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监管和年度考评制度,积极推行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和管理模式运行的保障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改进、提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

    三、组织机构

    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安委办,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林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韩永君和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尹中强担任,各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统一协调、督促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统一调度、通报工作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各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明确组织机构和牵头部门,指定一名副职负责,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为主,制定或贯彻落实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全覆盖推行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定规范或细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考评发证工作。

   (二)严格考评。督促考评中介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落实严格的考评制度和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突出考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在生产经营单位的执行,着重考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执行、管理、运行、持续改进及主要领导、管理层级上的人员、员工等对安全生产标准及掌握执行情况;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1449号)执行;企业应对照标准每年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列出持续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当地安监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提出升降级申请;当地安监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考评,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举一反三查整隐患的办法督促整改确认后,方可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当地安监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达标企业不少于20%的抽查,并根据抽查或企业年度自评结果,提出升降级工作方案。

   (三)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分类分级标准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督促考评机构相关工艺、设备、电仪、生产、安全、培训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配备到位,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考评规范或细则明确的所有要素进行全覆盖、全过程考评,对考评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举一反三、持续改进的方法认真整改,整改结果经考评单位专业考评人员确认后,核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考评单位要建立考评责任追究制度,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确保考评过程公开、公正、可追溯。考评资料要保证保存五年以上。

   (五)市政府将《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实施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每半年通报工作进度,每年考核排名,对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或约谈。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推进工作实行季度统计、半年总结制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分别于201865125前上报总结,每季度末上报统计报表。见附件: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推进行动计划(2017—2020年)季度报表。

   (七)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相关要求,立即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各区制定的标准化行动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业园区相关职责,各区、各部门于2017631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安委办。

    五、鼓励和激励措施

    为保证《乌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落实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措施。

   (一)依法取得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规定可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二)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考评依据,凡是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可直接评优或良。

   (三)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依据,同等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生产经营单位优先,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至少占到80 % 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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