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2-08877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22〕33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专项规划 | |||||||
概 述: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12-31 10:38:5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开发,实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全面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通过矿山整合,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结构,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积极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调控的重要手段。《规划》一经批准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四、切实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行为。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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