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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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乌海长河优生基环保有限公司煤矸石制人工生态种植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4]14号 | 2024.7.18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长河优生基环保有限公司煤矸石制人工生态种植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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