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圆满完成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焦化厂一期4.3m焦炉安全关停督导工作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执法检查动态 | |||||||
概 述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圆满完成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西来峰焦化厂一期4.3m焦炉安全关停督导工作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4-01-08 09:56: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按照市政府印发《研究国家能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一期100万吨/年)关停工作有关事宜》(【2023】114号)会议纪要的要求,从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焦化一期炼焦系统、化产系统关停已经基本完成。现焦化厂二期满负荷运行,供应甲醇厂煤气量平均为45000N㎥/h,硝铵公司驰放气供应量平均13000N㎥/h,焦油厂煤气供应量平均4500N㎥/h,甲醇装置和硝铵各装置处于低负荷状态运行,维持后续甲醇装置、硝铵合成装置、焦油深加工装置的安全生产。
为了有效落实《研究国家能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一期100万吨/年)关停工作有关事宜》(【2023】114号)会议纪要的要求,市应急局及时成立西来峰(一期100万吨/年)关停工作督导专班,落实、落细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焦化关停过程中的安全。一是在焦化一期停产前,督促企业编制《焦化一期停产及后续产业链生产组织方案》及《焦化一期停产后产业链联动生产应急方案》并要求企业组织专家对停工方案和应急方案进行评审,要针对冬季停工前存在的风险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平稳停炉。
二是焦化一期停产期间,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5日,西来峰(一期100万吨/年)关停工作督导专班驻厂进行督导工作,配合海南区政府做好安全停车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安全停车,共出动21人/次驻厂督导。
三是做好焦化一期停产后的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对停产装置认真开展专项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完成停产后产能变更、重大危险源核销工作,确保焦化一期稳定关停后后续产业链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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