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24年乌海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7383/2024-00843 | 发文字号 | 1 | ||||||
发文机构 | tjj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概 述 | 2024年乌海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 |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2-05 10:12: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强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做好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创新统计工作监督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大力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规范统计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统计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治区统计执法工作重点调整,对统计系统所承担随机抽查事项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适时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全市“四上”企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抽查对象,确保抽查对象覆盖“四上”企业。
(三)及时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市局统计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上调整执法人员信息。
(四)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为名录库中“四上”企业数量的3-5%,抽查频次为3-5次。
(五)抽查方式
抽查工作采取部门内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其中部门联合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
(六)检查内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七)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在乌海市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进行公示。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在乌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乌海市统计局失信企业公示专栏予以公示,将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曝光或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抽查工作在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此计划的有效实施和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局机关专业科室支持配合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肃抽查纪律
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乌海市统计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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