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2024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5159D/2024-05280 | 发文字号 | 乌农字〔2024〕46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4-08-08 17:47: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农牧水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2024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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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2024年乌海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户种植大豆积极性,充分发挥生产者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4〕691号),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不懈抓好粮食生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带动我市主要粮油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大豆、玉米生产能力。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市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实际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
当年种植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一是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违规种植的不予补贴。二是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自治区分盟市测算生产者补贴资金基期为2022年,我市按照各区2022年玉米、大豆面积进行测算,确定各区资金额度。大豆补贴测算标准为340元/亩,玉米测算标准49.16元/亩,各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补贴面积
1.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统计核实本村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各村补贴面积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乡镇和村两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农牧水务局。
3.区农牧水务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并对补贴对象的身份及生存等信息进行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补贴面积,报区财政局。
(二)补贴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以及区农牧水务局提供的玉米大豆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等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各镇(办)分解测算玉米大豆生产者分户补贴金额,并将玉米大豆生产者清册在村、组进行公示并建立公示台账。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区财政局、农牧水务局要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资金管理
各区要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做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务必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应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纳入市本级、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生产者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要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协作机制,细化并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各环节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于7月25日前同时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紧盯补贴资金发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年要抽取一定比例的补贴户数、人数,核实发放情况。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对比,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强化资金管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鼓励兑付给实际生产者,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于完成兑付后10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报送市农牧局、财政局,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牧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区要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及时向农户释放补贴政策信号,回应社会关切,使农区居民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区要审慎做好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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