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来源:乌海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查询事项界限的解释
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363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这类业务查询的,告知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