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来源:暂无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
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乌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乌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日
乌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为规范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政府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2:00、15:00~18:00时。
联系电话:0473—3998312
通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奥体中心D区
电子邮箱:whszwgk@126.com
邮政编码:016000。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乌海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乌海市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乌海市政府网站(//www.qwifties.com/)下载。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箱提交
申请人可将下载的申请表电子版本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whszwgk@126.com,并打电话告知已提出申请。
(二)信函邮寄
申请人可将书面形式的申请,邮寄至市政府办公厅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政府办公厅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查询信息的方式;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申请内容表述不清楚的,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所能掌握的联系方式。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