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来源:暂无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得 的申请(见《乌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 )第 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和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