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乌海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761055479D/2021-0885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乌海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6-29 09:36:3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乌海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
为深入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65号),结合实际,制定了《乌海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现就本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目的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假”),安全评价机枃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检验机枃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面排查(“两个全覆盖”)延伸检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全面整顿净化全市安全评价市场,达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
的目标。
二、整治对象
1、安全评级机构
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
3、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五、有关说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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