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3-0888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优化营商环境 | ||||||
概 述: | 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9-28 11:08:3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乌海市住建局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五个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制”。
以便捷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审查延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请、延续、升级、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简单变更等5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后,我局在办理上述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承诺事项名称、证明内容、办理条件、行政机关核查的权力、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等必要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自愿,提交告知承诺书,依据书面承诺当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将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办结期限。
此外,严格落实《乌海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并纳入信用记录。
开展告知承诺制,大幅度减少了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将为人民服务转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极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改善和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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