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网站公示 (第二季度)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3-13258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处罚/强制 | ||||||
概 述: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网站公示 (第二季度) |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16:27: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第二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内蒙古宜化置业有限公司 | 乌城罚决字〔2023〕第Z02001号 | 2020年7月20日在海勃湾区滨河街道进行宜化广场1#、2#楼及购物中心项目建设,2023年12月15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叁万元(30000元)的罚款。 | 3 | 2023/04/17 |
鄂尔多斯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乌)城罚决字〔2023〕第G01001号 | 24#、30#楼实施了在在临街建筑物外墙面新开门窗,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 | 《乌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规定, 禁止在临街建(构)筑物外墙面新开门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恢复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罚款8000元整 | 0.8 | 2023/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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