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海政发〔2019〕5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3-00845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字〔2023〕57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2-21 11:22:5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乌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发〔2019〕56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办法》“二、具体内容(一)救助对象”中的“救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修改为“救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将《实施办法》“二、具体内容(二)救助条件”中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或内蒙古户籍,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经医疗、康复机构评估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修改为“具有乌海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并持有残疾评定鉴定医院、二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经医疗、康复机构评估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三、将《实施办法》“二、具体内容(三)救助内容”中的“各区政府根据实际,可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修改为“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脱贫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补贴,在本市定点康复机构训练且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满10个月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陪护救助补贴”。
四、将《实施办法》“二、具体内容(四)救助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标准”修改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执行《乌海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对于多重残疾儿童只能享受一种救助”。
附件:乌海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地址: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海政发〔2019〕5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乌海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补贴标准 (万元) |
1 | 低视力 儿童 | 辅助器具 适配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 0.2 |
视功能 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 | 0.5 | ||
2 | 听力言语 残疾儿童 | 人工耳蜗 | 人工耳蜗植入、调机、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自治区 定点项目 |
助听器 | 助听器配戴、调试。 | 参照《乌海市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 ||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1.85 | |||
3 | 肢体残疾儿童 | 矫治手术及 训练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 | 1.85 |
辅具器具 适配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 | 参照《乌海市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 ||
运动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 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 1.85 | ||
4 | 智力残疾儿童 | 认知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 1.85 |
5 | 孤独症 儿童 | 沟通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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