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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4-06-24 16:41:48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修订背景

  为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相关要求修订《乌海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

       二、修订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政办发〔2024〕17号)。

        三、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

  本次修订提高了启动预警门槛标准:

  黄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同时,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发布调整为48小时,为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差异化应对重污染天气

  因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监管。

  因沙尘、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三)完善了区域应急联动流程

  本次修订增加了“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消息”,完善了区域应急联动要求。

        四、主要内容

  《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2024年版)》)共分九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修订目的、修订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了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明确监测预报组的组成、职责。

  (三)预警预报。对预警分级、监测预报、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区域应急联动、信息报告作出相关规定。

  (四)应急响应。对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信息公开、应急响应终止进行了明确,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分级响应措施进行细化。

  (五)监督检查。明确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落实情况的应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六)总结评估。明确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评估,总结经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七)应急保障。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人力、经费、物资、通讯与信息、监测和预警能力、安全保障的职责任务分工。

  (八)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和预案备案四个方面内容。

  (九)附则。对预案的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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