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5-00999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25〕4号 | |||||
发文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5-03-18 09:28: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戒严管制时间和区域
我市防火期划定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秋季9月15日至11月15日。
市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域: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德尔生态治理区、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各区人民政府分别划定辖区的戒严管制区域,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层层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三、强化火源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把预防作为重中之重,强化事前发力,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抓好重点时段、守好重点区域、盯好重点人群,严格落实隔离带建设、野外用火审批、林下可燃物清理、联防联控等火源管控等措施,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严管农事林事、施工作业、生产运输、游玩祭祀等各类野外用火行为,“疏堵结合”抓好源头管控。在森林草原防火严管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戒严管制区域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生火取暖、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用火。
(二)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确因特殊原因需野外生产生活及农事用火的,须经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严禁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要采取加装“防火帽”防范机车跑火、封闭货车车厢防止可燃物洒落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火车、公共汽车等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四)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严格管制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灭火检查,遵守防灭火规定,履行防灭火义务。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强化预警监测
各区人民政府,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德尔生态治理区、龙游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地面巡查、塔哨瞭望、视频监控、电话接警等手段,全天候监控火情。高火险期,应急管理、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火险变化趋势,加强短临研判和预警速报,及时向高火险区发出安全提示,采取“直通式”、“点对点”方式,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临灾“叫应”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跟进落实响应措施。对疑似火情要迅速核查、及时报告。加强部门火险形势会商研判和联勤联动,一体化开展预警监测、信息共享、火情报送等工作。
五、强化应急准备
防火期内,各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响应机制。各类扑救队伍要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强化预案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物资、机具和装备储备,确保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火场指挥部要守牢安全底线,加强火场管理,落实专业指挥,重大敏感火灾要提级应对、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强化报告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灾害事故信息报告规范》及相关规定,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重点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级消防队伍、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反应、科学扑救。严禁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等参加扑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9或12119。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月、防火宣传“五进入”等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普及防火法律法规、安全避险知识和火灾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举报违规用火行为,提高全社会防火意识,积极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八、强化督导问责
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组织扑救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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