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乌海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公开日期 | 2024-01-25 11:24:04 |
一、起草《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8〕4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21〕100号)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自治区与乌海市分担比例由3:7调整为5:5,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乌海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我局经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后,进一步充实完善《实施方案》内容,形成送审稿,并经市政府202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现行财政体制,经过认真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规范、内容完整、权责清晰、符合实际的权责清单,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实施方案》。
三、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9项内容:一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包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和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等;二是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三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四是文化交流方面,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等。五是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和公共文化管理等。
上述内容中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共同财政事权,所需经费按8∶1∶1承担,市与区按照属地管理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余事项由市与区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第三部分为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协同推进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责任科室:乌海市财政局教育科
联系人:陈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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